婚姻篇:这份女性维权“法治宝典”送给你
婚姻篇:这份女性维权 法治宝典 送给你
从摇篮到坟墓 ,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,而女性又因其身份的特殊性,成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部分。今天结合相关案例,为广大女性同胞送上 法治宝典 ,撑起法治 保护伞 。
1.被胁迫结婚 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
老王对小乔一见钟情,经常催逼小乔: 你要是不同意跟我结婚, 我马上就死在你面前。 小乔惊慌失措,只好违心地与对方办理了结婚登记。但事后,小乔却对登记结婚一事后悔不已,她该怎么办呢?
律师: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,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2.一方患重大疾病 结婚前隐瞒可撤销婚姻
杨某为顺利结婚,故意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和不能生育的缺陷。婚后,杨某认为生米已煮成熟饭,便告诉妻子婚前便有疾病缺陷。妻子听后立即申请撤销婚姻,杨某痛哭流涕。法院会怎么判呢?
律师: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,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3.夫妻一方因生活需要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对双方发生效力
黎丽为给丈夫周春在10周年结婚纪念日制造惊喜,特以周春名义订制了一套高档西服。拿到西服后,周春以西服未经本人同意购买为由,要求退货。周春能退货吗?
律师:不能退货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,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,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,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。
4.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
父亲将2套古籍善本赠予女儿专有。女儿离婚时,其丈夫坚持2套古籍善本属夫妻共同财产,主张分割。女儿该怎么办呢?
律师: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(五)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。